历史

45一审5(2/2)

的人,会采取欺骗手段向你卖『药』赚钱吗?”

    李菁沉默。

    徐虹:“张锋为了打消你的顾虑,对你采取善意的欺骗,前三月让你出高价,接下来三个月免费赠『药』,平均下来就是平价。但是刚好在第三个月即将结束的时候,你得到了英国正版『药』,所以才导致误会发生。

    张锋意识到问题后,立即弥补他的过失,主动把第四个月的『药』免费发给你,并且告知你『药』厂免费赠『药』三个月的事宜。他以实际行动证明他并非是在赚你的钱,是不是?”

    李菁沉默。

    徐虹:“李菁小姐,我相信你是一个孝顺的女孩子,一个善良的女孩子,一个懂得感恩的女孩子,你一定是误会了我的当事人张锋,我的当事人既没有向你卖『药』赚钱的动机,也没有向你卖『药』赠钱的事实。

    你尽管不喜欢我的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他的追求,但是你不应该以怨报德,到法庭上指证一个热情帮助你的同事!”

    陈律师立即给李菁开脱:“对方代理人不要随便拿道德的鞭子批评我方证人,法庭重在法律和事实,道德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张锋卖假『药』是事实,张锋从中谋利是事实,他后来的弥补措施不能抹去他前期已经犯下的违法行为。”

    徐虹冷冷一笑,驳斥陈律师说:“辩方律师一再咬定我的当事人卖『药』赚钱,请你算一算,我的当事人是否赚了钱。张锋免费寄出的一份『药』可以抵销前三个月中的一份『药』,另外两个月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价差算,有三千元的价差。那么张锋前期捐给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扣掉三千元冲抵价差,张锋对李菁还保持一百八十元的盈余。这不算张锋多次看望李菁的妈妈所带的礼品。所有这些加起来,只会证明张锋付出的更多。”

    徐虹转而又对李菁说:“李菁小姐,我感到你加错了怨恨的对象,你为什么不质疑医院非要卖一万五千元的高价『药』而不卖一千五百元的低价『药』呢?你为什么不质疑医保部门怎么不提高老百姓的医保水平,让老百姓都有能力享用到正版的进口『药』物呢?你为什么不质疑他国可以仿制冶病救命的特效『药』进而降低『药』价,我们国家却不允许本国『药』厂生产销售低价位的救命『药』物呢?

    你不去质疑导致你没有能力购买和使用高价『药』物的真正原因,反而质疑和指证热心帮助你给你提供廉价『药』物的追求者,你这不是在伤害一个热心者善良者的心吗?况且我的当事人现在昏『迷』不醒,你对他的任何指控他都无法反驳,你愿意伤害一个善良无辜的受害者吗?”

    陈律师立即提出措辞强烈的抗议:“请对方代理人注意你的言词,你的言行表明你是非不分,观念混『乱』。国家政策和法律只能遵守,不能质疑,更不能违犯!

    英国正版易瑞沙受我国专利权保护,我们国家充分遵守国际『性』的专利权保护条约,我国『药』检局就是基于专利保护的法律才批准英国正版易瑞沙在国内销售,而其他国家的仿制『药』在国内都属于假冒伪劣『药』物。

    张锋向我方证人推销假冒『药』物,不管他是不是借此盈利,他售卖假『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方代理人不会认为卖假『药』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吧!”

    徐虹针锋相对的说:“如果辩方律师认定我的当事人有售卖假『药』的行为,你可以另案起诉我的当事人,我原意代理我的当事人应诉。

    不止我徐虹,任何公民都有权力质疑国家政策和法律中有瑕疵的部分,我国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公民的质疑正是推动法律进步的动力之一。

    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的进步和完善,背后无不是一件件事件和案件的累积。

    请辩方律师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印度仿制易瑞沙并非普通百姓字面上所理解的假冒『药』物,连你方证人也不认可你的‘假『药』’之说。

    在印度国内,该仿制『药』是印度正规『药』厂生产销售的,在印度医院也是正式的处方『药』。这是因为印度专利局有条件允许本国仿制『药』生产商依据‘专利强制许可’,对部分关乎国民重大健康问题的进口『药』品实施仿制,这是因为他们国家遵循病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

    我同样认为人的生命权应该大于专利权,大于其他一切法权。当一个癌症病人面对死亡的威胁时,他有权力选择任何方式来维护他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他采取的方式不是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条件。

    国家和『政府』应该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基本和最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