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开始玩这个游戏,我也安心排位,人生第一次在室友的帮助下,上了白金,还在某次网吧赛赢了五十网费,比赛和游戏已经逐渐割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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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我大四,我签了工作,然后国庆投降,反向一箭,我几乎成为了LPL黑粉。
(幸运的是,在那时候我遇见了我的女朋友,这个世界上最可爱的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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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的时候我已经毕业了,在女朋友的支持下开始了我的写生涯,这段时间隔壁DA上演了一出“圈钱的败给追梦人”仲夏夜之梦,我几乎完全丧失了对LPL的关注,游戏也只有偶尔的大乱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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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S7,先是隔壁DOA2的NEWBEE肉山团,后来鸟巢会师失败,正好上本书快结束了,我很想写点什么——有心写本竞技文,但总觉得没有冠军靠YY没劲了点,所以最后选择了这本法爷的英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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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S8的决赛,我终于见到LPL捧杯了。
我进入这个游戏七年零三个月。
第一次见到那个引发了无数争论的“原班人马广告”时,我17,和阿水现在的年龄一样。
看到LPL夺冠的时候我刚刚昨过完25的生日,已经踏向了中年。
以我现在的写作水平,我和LOL之间,我和LPL之间的故事,写起来也许有几万字甚至几十万,这个游戏作为一种爱好,贯穿了我七年多的时光——也许将来还会更长。
我可以毫不矫情地一句,英雄联盟,的确是我的青春。
就像我之前承诺的,IG夺冠,加五十更——
在整个十一月期间,以每五更的形势奉上。
哦,明开始,我晚上要出去吃螃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