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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章 离婚案件的关键(1/2)

    从吴有诚处拿到了材料,与马明通过电话沟通了一些关于装修方面的注意事项之后,张远没有回到新租的办公室,而是直接回了家。

    现在的租住处距离时代风华大厦距离很远。

    虽然有地铁,但也不方面。

    所以等到不久之后的将来,自己获得了从系统身上薅到的羊毛之后,必须得换个更合适,也更舒适的住处了。

    张远看着自己简陋的出租屋,想象着它和将来豪华办公室之间的差距,默默记下了这件待办事项。

    然后,取出吴有诚交给自己的材料,开始提前了解吴有诚的财产状况。

    离婚纠纷的案件,张远虽然没有实践的操作经验。

    但并不代表他就不了解。

    家长里短的事情,微博里的咨询私信占比很高。

    所以回答得多了之后,张远也逐渐知道了离婚纠纷类案件的争议关键。

    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主要处理的就是两件事情。

    一个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另一个,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吴有诚的问题相对简单,虽然四十多岁的年纪,也不知道是生理上的问题还是心理上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孩子。

    所以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直接忽视。

    剩下的就是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了。

    正常情况,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无过错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

    然而就目前而言,吴有诚还没有向张远透露离婚究竟是什么原因,更不知道过错方是谁。

    所以到时候会是什么样的处置方案也未可知。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不管离婚的时候两人之间有没有过错方,但只要共同财产少,那么就算进行平均分配,最后分得的资产也都会在可控的范围内。

    而吴有诚在还没有确定是否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就将自己的财产资料交给了张远。

    据此猜测,张远觉得吴有诚一定是有着尽量做低共同财产,甚至于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打算的。

    所以想明白这一环节之后,张远也就知道自己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了。

    第一,毫无疑问的是要全面了解吴有诚的资产状况。

    第二,以不分或者少分为目标,制定提前处分吴有诚的资产的方案,并且要做到天衣无分,不留下任何的蛛丝马迹。

    这其中,第一件事情是最简单的。

    厚厚的一叠资产材料,张远仔细地将它们进行分门别类,然后在电脑的文档里做好统计区分:

    不动产,包括商住两种性质:五套住宅,两间商铺,以及一个面积在上千方的厂房。

    车辆:两辆c级轿车。

    有价证券:国债及基金。

    没有股市里的流通股。

    这么看来,吴有诚的投资理念还是挺保守的,或者也可以认为是看透了股市的本质,不愿意入场当韭菜。

    当然,也有可能只是用心在专业上,没时间分心研究股市的行情,所以拒绝入市。

    剩下的便是股权部分。

    吴有诚拥有股份的公司有三家,其中价值最高的,是霍氏集团的股份。